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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某某涉嫌侵占案
2008-03-22 16:04:43 来源:刘传仓
文某某系某单位普通女职工,文某某之妹夫妻经商。某日家庭聚会,文某某之妹对文某某说,“我经商多年,结怨甚多,现有八万元钱,以你的名字存入银行,如果我有什么意外,你拿这些钱孝敬母亲,千万不能叫母亲晚年生活凄惨,如果我没有什么意外,这些钱还事归我所有,由我处分。”此后不久,文某某意外身亡,文某某依照妹妹嘱托,将存款转入母亲名下,并告知其他家庭成员。文某某妹夫知道后要求文某某将钱返还,遭到拒绝,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侵占的罪名将文某某传唤。
律师介入后指出,文某某之妹将自己合法所有的钱暂存姐姐处,约定自己有意外时由姐姐替自己尽孝的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现在,文某某之妹死亡,条件成就,文某某依照妹妹生前嘱托,将钱转入母亲名下,符合其妹的本意。文某某并没有将代为保管的钱财侵占,其罪名不能成立。
结果:侦查部门不予立案;建议文某某妹夫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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